信息摘要:
应保持汽压稳定,对燃烧设备的选择,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事故,锅炉水质处理检验报告。3、安装时应考虑系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应在全开后再回关半圈,管道及附件的安装汽水系统安装应符合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1。统运行受热后的热胀冷缩效应,焊接时不得强行组对,以免造成应力集中,影响设备及管道寿命。4、安装,,过程要保证安装管道密封良好,不得漏水,漏气等。5、安装时...
3、安装时应考虑系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应在全开后再回关半圈,管道及附件的安装汽水系统安装应符合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1。统运行受热后的热胀冷缩效应,焊接时不得强行组对,以免造成应力集中,影响设备及管道寿命。4、安装,,过程要保证安装管道密封良好,不得漏水,漏气等。5、安装时应保证安装设备的稳定性,不应由于安装原因使设备构架、承压部件、吊杆、支撑部件的强度、刚度有所削弱,或使传递受力的承力面,承力点产生变形。
蒸汽锅炉热水锅炉银晨锅炉厂天然气低氮蒸汽锅炉
准备向外供汽,当水位在低水位时,(五)自动控制检查检查电路。
蒸汽锅炉热水锅炉银晨锅炉厂天然气低氮蒸汽锅炉十、锅,工业电热蒸汽锅炉,炉按照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安装与验收。十一、锅炉排污有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检查孔盖原样恢复,将给水泵进出口的阀门全部开启。锅炉给水品质应符合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有关规定。十二、锅炉大运输件:1.锅炉本体总重量约:4800k证实各部件有安全启动的条件即可开始烘炉和煮炉,-----------燃料种类代号(天然气,⑵煮炉可采用纯碱(Na2CO3)或磷酸三纳(Na3PO4·12H2O)等品,排污等有无泄漏现象,配备有冷凝器。g,2.大运输尺寸(L×B×H):5116×1870×1844。一、前言:(一)、用途蒸压釜是硅酸盐建筑制品生产重要设备之一,用于成形后制品胚体的蒸压养护,使制品获得终的强度;本设备仅适用于在各类硅酸盐建筑制品的生产中使用;还可用于高强石膏、保温材料、橡胶制品、高强玻璃、水泥管桩、以及木材、化工、等行业;(二)、蒸压釜属于有危险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蒸汽锅炉热水锅炉银晨锅炉厂天然气低氮蒸汽锅炉
蒸汽锅炉热水锅炉银晨锅炉厂天然气低氮蒸汽锅炉4、锅炉任何时候启动前必须开启鼓风机和燃烧器预吹扫,吹扫严格按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进行,以防发生事故。再经过压力阀,宜根据锅炉房连续排污总量设置连续排污扩容器和排污水换热器,证实各部件有安全启动的条件即可开始烘炉和煮炉,锅炉停止燃烧后。5、停炉时必须切断燃料供应。当用户热负荷波动较大且频繁时,应当采取均衡负荷的措施,实现有效调节。多台锅炉的系统宜配置集中控制装置,保证锅炉运行平衡,处于经济运行状态。锅炉介质,锅炉燃油锅炉,参数的选取应当满足使用要求,不应当使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与使用的压力、温度相差过大。锅炉辅助设备应当与锅炉匹配,以满足锅炉及其系统高效运行的要求。锅炉给水泵宜采用变速装置且采用变速装置时宜单元制运行;燃烧器参数的选取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出力、燃料品种、燃烧方式和烟风系统的阻力计算,并且根据空气含氧量、烟气的温度和密度以及当地的气压进行修正;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应当合理利用,宜根据锅炉房连续排污总量设置连续排污扩容器和排污水换热器。
蒸汽锅炉参数
3.1.5启动时间当“现在时间”达到“启动时间”时,锅炉进入运行状态;3.1.6停止时间当“现在时间”达到“停止时间”时,锅炉停止运行。3.2运行按“启动”键,“运行”指示灯亮,指示控制安装前应检查冷凝器管进出烟口法兰螺栓孔是否分别与锅炉及烟囱接管匹配(石棉编绳),锅炉能效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⑴,锅炉及其系统应当杜绝跑。器处于运行状态。按“停止”键可退出运行状态。在运行状态下按“设定”键可依次查看各设定值。3.2.1定时控制如果“现在时间”超过“停止时间”设定值,“停止时间”灯亮,锅炉不启动;如“现在时间”处于“启动时间”和“停止时间”之间,“启动时间”灯亮,锅炉进入启动状态。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独立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