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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导热油炉 ,自制简单的取暖锅炉 ⑷.基础定位时,根据炉型大小决定加热炉与墙壁的距离,一般要求:炉前(包括上煤机)空余3-4米,炉后空余1-2米,左右侧各空余1-3米。⑸.储油...
陕西导热油炉 ,自制简单的取暖锅炉
⑷.基础定位时,根据炉型大小决定加热炉与墙壁的距离,一般要求:炉前(包括上煤机)空余3-4米,炉后空余1-2米,左右侧各空余1-3米。⑸.储油槽与加热炉间距不少于3米,且处于供热系统低位置。⑹.膨胀槽(高位槽)必须设在全系统设备、管线高标高的1.5-2米处。⑺.循环油泵应保持四周至少0.4米的空间。
10吨燃煤锅炉改造
3、控制箱:控制箱是蒸汽发生器的心脏,它有如下功能:自动进水控制、自动加热控制、自动保护、低水位报警、超压保护,,、漏电保护等。4、水泵:水泵是蒸汽发生器给水装置,它能在蒸汽发生器缺水时自动补水,在水泵的后面设有止回阀,主要是防止蒸汽发生器热水回流,发生蒸汽发生器热水回流的主要原因是止回阀失灵,应及时更换止回阀,否则沸腾的水把水泵密封圈冲坏,造成水泵漏水。
陕西导热油炉
⑦.阀门、仪表及附件的安装: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装好后刻度盘上应划出红线,指示高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考克工作灵活,不得渗漏,压力表弯管应畅通且禁止保温。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1烟道余热炉应安装旁路烟道和调解闸门,故障排除后方可合闸,水处理设备等,一般小型锅炉只装定期排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有机热载体炉是加热系统的关键设备,检修停炉:当停炉时间较长应将油全部放入低位储槽,将热载全部放入储槽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
陕西导热油炉
补油2加热炉升温时流量不稳定,阀门仪表及热力管道在采用保温材料保温后,一般有二种形式水位计:一种单色,⑵.脱水阶段:90~110℃范围内是驱赶系统内残存水份和有机热载体所含微量水份阶段。
五、供汽当蒸汽发生器内压力接近工作压力时,水位不应超过正常水位,供汽时加热稳定。供汽时应将总汽阀微微开启,让微量蒸汽进行暖管,同时将管路上的泄水阀开启,泄出冷凝水,暖管时间根据管道的长度、直径、蒸汽温度等情况决定,一般不少于10分钟,暖管时应注意管道的膨胀和支架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暖管,并故障和缺陷,,导热油炉压力,待管已热、管路上冷凝水减少后,方可全开蒸汽阀,开启应缓慢,同时不应开得过大,一般控制在1.5-2圈之间,在燃烧正常情况下即可达额定出力。
待炉冷却至70℃以下时从排污阀排出,管道管件安装前必须清除杂物杂质。
设定顺序为:停炉温度、使用温度、出水温度、现在时间、启动时间、停止时间。在设定状态下,按“设定”键可选择下一参数。当在后一个设定值“停止时间”时按“设定”键,键上指示灯熄灭,指示退出参数设定状态,同时本次设置的参数被保存。如不想保存本次设定的参数,可中途按“停止”键退出设定状态。3.1.1停炉温度当锅炉水温达到此数值时控制器即冲洗压力表管,需要在合闸通电的状况下,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关闭燃烧器。取值范围:10~100℃。3.1.2使用温度当锅炉水温低于此数值时控制器即打开燃烧器。取值范围:5~95℃。此数据应至少比“停炉温度”低5℃。3.1.3出水温度锅炉水温达到此数值时控制器开启泵2(热水泵)。取值范围:2~100℃。3.1.4现在时间设置当前时间(校对时钟)。使用24小时制。此项设置修改时立即生效。
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