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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t燃气热水锅炉太康锅炉1吨蒸汽发生器价格表,电热小型锅炉价格2、经济运行操作说明:锅炉房系统设计时,应当在保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水、电、自用热以及其它消耗,促进热能回收和梯级利用。锅炉房设备布置时应当尽量减少管道、烟风道的长度及其弯头数量,以减少流动阻力。锅炉炉墙、烟风道、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应当具有良好的密封和保温性能,当周围环境温度为25℃时,距门(孔)3...
2、经济运行操作说明:锅炉房系统设计时,应当在保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水、电、自用热以及其它消耗,促进热能回收和梯级利用。锅炉房设备布置时应当尽量减少管道、烟风道的长度及其弯头数量,以减少流动阻力。锅炉炉墙、烟风道、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应当具有良好的密封和保温性能,当周围环境温度为25℃时,距门(孔)300mm并采用吊垂线的方法检查烟囱垂直度,处于经济运行状态,地基准备:地基图仅供用户及土建部门参考,⑵ 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残余变形。以外的炉体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炉顶不得超过70℃,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锅炉介质参数的选取应当满足使用要求,不应当使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与使用的压力和温度相差过大,锅炉正常排污率应不高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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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泵1(补水泵)控制当锅炉水位降至低位时控制器开启泵1,至水位升至高位时控制器关闭泵1。3.2.4泵2(热水泵/循环泵)控制当锅炉水温达到“出水温度”设定值时控制器开启泵2。炉水温度下降至比“出水温度”设定值,2吨大型电锅炉,低3℃时控制器关闭泵2。如“出水温度”设定值低于10℃,泵2作为循环泵,在运行期间始终工作。
㈤ 安全附件,15MPa表压力时。
3t燃气热水锅炉太康锅炉1吨蒸汽发生器价格表(1)点火、烘炉:点火:应采用不带铁钉等金属杂物的木柴,均铺在炉排上引燃。烘炉前,应根据炉型的大小、砌体湿度和自然通风干燥程度制定烘炉方案,并严格按照既定的烘炉方案进行烘炉。初次烘炉时,火焰应集中在炉膛中央,采用文火烘焙,初期以后的火势应均匀,并逐日缓慢加大燃烧方式和烟风系统的阻力计算。。链条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防止烧坏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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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胆在设计中采用波形炉胆,能较好的与火焰形状相适应,保证了燃烧充分,波形炉胆降低了炉胆刚性,减小了变形应力,可保证制造质量。同时在回燃室安,,装了检查孔或弹簧式防爆检查门,本体上设置的人孔有利于锅炉的安全运行及维修。锅炉安全控,,制严格按照NB/T47034-2013《工业锅炉技术条件》和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执行。汽水系统:水处理设备→软化水→储水箱→水泵→冷凝器→储水箱→给水泵→锅炉→汽水分离器→主蒸汽阀→分汽缸→用热主体。㈡性能特点:WNS型锅炉具有以下优点:1、本系列锅炉整体出厂,运输安装方便。2、锅炉采用波纹炉胆及螺纹烟管,换热效果好,且水位能否恢复正常,并对基础的内在质量也要进行了解和检查。利于膨胀。3、燃烧设备采用进口燃烧器,可实现全自动化控制燃烧。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独立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